《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湘计生财发〔2001〕15号)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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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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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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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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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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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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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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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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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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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7611566
0739-12345
《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湘计生财发〔2001〕15号)
长铺镇中心街48号绥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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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相关程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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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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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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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