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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
在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告知承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政务服务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 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适用对象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带来的便利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 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4)违约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000172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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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0731-82213748、82213750、82213900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0731-88667976(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0731-82213748、82213750、82213900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0731-88667976(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由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项工作。

所需材料

可选择办理模式,查看需提交材料信息: 查看我的可复用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审查

1个工作日

按照相关办理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

2个工作日

首席审批员根据省局授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签署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制证与送达

0个工作日

根据审定意见,准予行政许可的,省局政务窗口对生成的证书核对证照信息,发放电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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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批系统中填报的申报表能否修改?

答:在线填报申请表和提交,在我局政务中心受理纸质资料前可以更改,我局政务中心受理纸质资料后不能更改。纸质资料提交政务中心受理时,纸质表格以系统中最后更改和提交的为准,且核对码应当与系统中一致。

2、我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盖公章吗?复印件看不清楚怎么办?可以用A3的纸吗?

答: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 2. 申请材料应附有目录,排列有序,装订整齐,逐页编码,页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页面底部,纸张无破损、规格统一(一般用A4纸,特殊情况可用A3纸); 3. 《申请表》应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所有申请材料应加盖公章。 5.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 对于有疑问的复印件,我局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