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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奖励、检举有功人员奖励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513M4430816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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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奖励、检举有功人员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332413

    0734-43324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4321000

    0734-4321000

受理条件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4楼G区G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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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上传给上级。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结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第三十六条: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四十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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