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15724431011074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20679(电话、现场咨询都可)

    0731—58220679(电话、现场咨询都可)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255802(电话、现场都可)

    0731—52255802(电话、现场都可)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户口簿。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市民政局办公楼1楼126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的条件,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的条件,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387号 )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6〕32号) 第八条: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婚证;离婚证 查看结果样本
结婚证;离婚证 查看结果样本
结婚证;离婚证 查看结果样本
结婚证;离婚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中国内地居民、涉港澳婚姻登记证件遗失分别在哪里补发?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件遗失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补发办理,涉港澳涉港澳婚姻登记证件遗失在湘潭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