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 2、因土地分割转让涉及土地用途、容积率变化; 3、转让取得规划意见、分割后各宗地开发建设规划条件; 4、已签署土地转让协议; 5、完成土地评估; 6、获得政府批准文件。 7、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8、已按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中方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2811616
0745-12345
1、已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 2、因土地分割转让涉及土地用途、容积率变化; 3、转让取得规划意见、分割后各宗地开发建设规划条件; 4、已签署土地转让协议; 5、完成土地评估; 6、获得政府批准文件。 7、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8、已按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中方县生态城迎松路13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交易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符合受理条件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规定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