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药监药管[2018]43号)的规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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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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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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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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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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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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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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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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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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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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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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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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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690
0731-82212345
符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药监药管[2018]43号)的规定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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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药监药管[2018]43号)的规定进行审查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核合格的,处领导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签署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
审定 |
3个工作日 |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
制证与送达 |
0个工作日 |
依据生产处意见出具相关行政文件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将相关数据通过‘药品直报系统’上报至国家局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3号) |
|---|
| 全文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