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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实施编码:12430300MB1024100W40001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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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73239

    0731-58273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0335

    0731-55570335

受理条件

1.湘潭市内的小型灌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 2.0.05万千瓦-0.5万千瓦的水电项目; 3.建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电项目; 4.水库大坝、水闸等的小型水利工程枢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枢纽;涟水、涓水及一级支流治理工程; 5.防洪、蓄洪、排涝、河道整治工程。 办理以上项目之一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报审项目应符合下列行政规定: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规定; (2)江河流域规划或有关专业规划。 2.项目建议书应满足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要求。 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要求,并提出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招标范围。 4.初步设计报告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或《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要求。 5.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应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审查

2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决定

1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结果送达

1个工作日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XXX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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