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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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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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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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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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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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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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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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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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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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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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2883656、0735-2850789/0735-2830883
0735-2883656、0735-2850789/0735-28308830735-2877223
0735-287722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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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222号教育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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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接收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打印证书或补制申请表,自取或免费邮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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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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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