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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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麻阳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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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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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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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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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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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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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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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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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83036
0745-58830360745-5822003
0745-582200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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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3106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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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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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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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