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出版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年间贯彻落实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情况;深化出版体制改革情况;出版经营和发展情况;重点出版物规划及出版情况;获得相关奖励、资助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等。 2. 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 3.图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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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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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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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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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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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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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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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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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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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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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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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688181
0731-82688201
1.图书出版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年间贯彻落实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情况;深化出版体制改革情况;出版经营和发展情况;重点出版物规划及出版情况;获得相关奖励、资助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等。 2. 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 3.图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湖南省委二办省委宣传部北栋22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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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复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转报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8〕第32号 |
|---|
第四十七条: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4〕第22号令 |
第四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于审核登记年度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年度审核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审核,并于同年2月底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 |
第四十条: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登记每2年进行1次。 |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5〕第31号 |
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