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江、涟水、涓水进行采砂等生产作业(包括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的公民、法人需要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符合江河防洪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危及堤防、河岸安全,不影响行洪。 4不妨碍防汛抢险。 5.防洪补偿措施合理可行。 6.弃置物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58273239
0731-55570335
在湘江、涟水、涓水进行采砂等生产作业(包括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的公民、法人需要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符合江河防洪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危及堤防、河岸安全,不影响行洪。 4不妨碍防汛抢险。 5.防洪补偿措施合理可行。 6.弃置物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结果送达 |
1个工作日 |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