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 3.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 4.升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升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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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凤凰县气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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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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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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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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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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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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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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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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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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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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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3221678
凤凰县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局
0743-3221043;0743-0743-8223234
1.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 3.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 4.升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升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凤凰县政务中心代办窗口。地址:凤凰县沱江镇二级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警队)办公大楼(乘6、7路公交到县公安局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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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上报初审。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同意办理。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告知送达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施放气球标识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