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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

实施编码:11431221006731242J4000105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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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中方县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813253

    0745-28132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审核。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审核。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方县城杜鹃路20号中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校车办。

审核分送

3个工作日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另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回复意见

3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审查意见

5个工作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办结

2个工作日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哪些情况需要进窗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一、新增校车。 二、现有校车变更行车线路、开车时间、停靠站点、公司名称、所有人、驾驶人其中之一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