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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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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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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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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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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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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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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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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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5-2877013
0735-2877223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审批科27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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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合格 |
初审、现场勘查 |
1个工作日 |
合格 |
复审 |
4个小时 |
合格 |
审核 |
4个小时 |
合格 |
审批 |
4个小时 |
合格 |
办结 |
4个小时 |
办结出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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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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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