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实施编码:1143100273676138X2543109907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北湖区华塘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北湖区华塘镇政务服务大厅0735-2722262

    北湖区华塘镇政务服务大厅0735-2722262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审查方案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确定方案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2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制定救援方案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组织救援

2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做好善后工作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进行总结,拟定完善措施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第三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