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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实施编码:1143042100627130375431099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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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曲兰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701002

    0734-67010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严格按国家政策标准受理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县曲兰镇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办结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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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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