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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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洞口县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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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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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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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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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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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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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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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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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7222871/07397222772
0739-12345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374号、洞口县龙山街洞口农村公路管理所(县汽车东站内)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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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法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姓名、合法性)和技术性审核(依国家、部颁技术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审查后,提出意见: 1)、认为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实公路路损赔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2)、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3)、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签订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签订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期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述1)或2)项情况办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2.对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定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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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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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