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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实施编码:11430581006338192A443070906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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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武冈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4220354

    0739-422035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4240575

    0739-4240575

受理条件

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养育弃婴(儿)等无户口人员,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武冈市公安局各户籍地派出所(城区为都梁路都梁中心派出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受理初审

审核

3个小时

审核呈报

审批

3个小时

审批决定

办结

8个小时

办结,通知或送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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