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二十一条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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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北湖区燕泉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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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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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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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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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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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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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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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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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735-2155119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燕泉南路20号燕泉街道办事处1楼燕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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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小时 |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审核 |
3个小时 |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办结 |
2个小时 |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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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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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