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真实;2.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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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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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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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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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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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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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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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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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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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4812531
0739-4822252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真实;2.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39栋新宁县房产局物管办(3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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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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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