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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实施编码:1143081100645437XF4002030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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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4-5616785

    0744-56167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大道190号龙园山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束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六条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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