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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实施编码:TE4310231049990111543109906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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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金龟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600757

    0735-56007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600001

    0735-5600001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金龟大道1号永兴县金龟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2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5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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