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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实施编码:TE4310231169990111543109906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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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高亭司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818901

    0735-58189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810002

    0735-5810002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二十 六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107国道200号永兴县高亭司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 08:00-12:00,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08:00-12:00,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8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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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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