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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实施编码:11430412MB1855334F400092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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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岳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72203

    0734-56722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82021

    0734-5682021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0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9个工作日

同意审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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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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