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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

实施编码:1143052800634617664001011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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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4928331

    0739-4928331
  •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中心:0739-4836992 编办:0739-4822252 监察局:0739-4822373

    政务中心:0739-4836992 编办:0739-4822252 监察局:0739-4822373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3.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4.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10天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新宁县民政局606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6月30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同意

办结

1个工作日

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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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