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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

实施编码:11430800MB19820260343103108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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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22012;0744-8360092

    0744-8222012;0744-83600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 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301-3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办结

4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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