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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批准、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23006727278E4430199001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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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批准、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发改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5569062

    0735-55690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D区2号、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其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划拨。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四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暂无信息

3.办理该项行政许可是否收取办理手续费?

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