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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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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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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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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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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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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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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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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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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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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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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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55569
0731-88955386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十楼10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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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湖南省无线电干扰申诉平台(https://wxdss.hnra.org.cn/)提示操作。 |
办结送达 |
10个工作日 |
湖南省无线电干扰申诉平台(https://wxdss.hnra.org.cn/)直接回复。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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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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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以下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2016〕第672号 |
第六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采取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校准发射频率或者降低功率等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有害干扰的,可以责令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暂停发射。 |
第六十五条: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有害干扰,应当遵循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线电干扰投诉排查任务回执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