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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

实施编码:11431021006546354U400101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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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67116

    0735-44671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99936

    0735--4499936

受理条件

1、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由方案审查组织人员初核通过,决定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需按照下发的编制大纲完成,并附相关图、表件,并符合初核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欧阳海大道107号503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结

1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

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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