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定额管理规定; 2.依法经有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或者报有关部门备案; 3.经被使用林地所在村组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4.林地、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 5.所使用的林地不属禁止使用地域; 6.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7.林地被使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8.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已依法查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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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邵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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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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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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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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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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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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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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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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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3663636
0739-3606428
1.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定额管理规定; 2.依法经有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或者报有关部门备案; 3.经被使用林地所在村组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4.林地、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 5.所使用的林地不属禁止使用地域; 6.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7.林地被使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8.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已依法查处。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资码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业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审查条件 |
办结 |
1个小时 |
符合审核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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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评估机构(无资质要求) |
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市场调节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