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桂阳县鹿峰街道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桂阳县鹿峰街道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实施编码:1143102159943630115431099064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11625

    0735441162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4411655

    0735444411655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二十 六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宝山路鹿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01~09-30)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4-30)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核

6个工作日

办结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