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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水庙镇双阳村委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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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育登记

实施编码:TE430528101201011164320232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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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水庙镇双阳村委会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9-4742799

    0739-47427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4742322

    0739-4742322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邵阳市新宁县水庙镇双阳村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法定

审核

1个小时

法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法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

第三条: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五条: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结婚证;(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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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