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隆回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隆回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校车使用许可

实施编码:114305240063302974400010501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校车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隆回县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8232027

    0739-823202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8233710

    0739-8233710

受理条件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材料: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朝阳路400号隆回县教育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6:30—18: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真实

初审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真实

复审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真实

审核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真实

审批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真实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哪些情况需要进窗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一、新增校车。 二、现有校车变更行车线路、开车时间、停靠站点、公司名称、所有人、驾驶人其中之一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