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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0802006450631R543109912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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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31619

    0744-82316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崇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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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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