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4-6223324
0744-12345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桑植县帅乡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4-328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申请要求 |
初审 |
1个小时 |
材料真实性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
审批 |
15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最终意见出具办件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