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3.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等未约定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符合约定的转让条件^4.分割后的地块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5.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6.不存在权属争议^7.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8.无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9.未被认定为恶意囤地、炒地造成的闲置土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9-8249516
0739-8232656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3.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等未约定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符合约定的转让条件^4.分割后的地块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5.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6.不存在权属争议^7.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8.无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9.未被认定为恶意囤地、炒地造成的闲置土地^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办事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