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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实施编码:11431024774495908Y543109906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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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嘉禾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6801119

    0735-68011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6635826

    0735-6635826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石桥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工作人员

办结

12个小时

工作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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