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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67580374216543109911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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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马桥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01527

    0735-820152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00409

    0735-8200409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马桥镇政务中心民政办事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签订居民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审核

1个小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救助供养。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结

1个小时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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