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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实施编码:11430223006198281M4000115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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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攸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4214517

    0731-242145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4214541

    0731-24214541

受理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攸县春联街道发展中心13楼自然资源局规划用地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初审

1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复审

2个工作日

出具初步性的建议意见

审核

2个工作日

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决定是否办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修改补充合同 查看结果样本

法定工作日20个工作日,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在法定工作日内无法按时完成,是什么原因导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用地审批需集体决策,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还需组织地价评估,处置方案还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