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三条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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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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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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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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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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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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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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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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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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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2777299
0739-277766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三条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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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法定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法定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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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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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