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审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2、湖南省内产废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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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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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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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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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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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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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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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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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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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0731-82213083
0731-822130831、申报审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2、湖南省内产废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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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根据程序规定修改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根据程序规定修改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程序规定修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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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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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