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2213053
0731-82212345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0-A1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形式审查 |
审查 |
8个工作日 |
依法依标准办理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依法依标准办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制作文书证件、通知企业、送达、统计和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