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农场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当地户籍农民或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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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濠头乡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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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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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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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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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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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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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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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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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350902
0735-8350021
申请家庭农场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当地户籍农民或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
濠头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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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一、身份证 二、家庭农场申请表 三、土地承包协议 |
审核 |
1个小时 |
一、满5人申请 二、有办公场所 |
办结 |
1个小时 |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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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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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