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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742M30001170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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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7740

    0736-7257740
  • 监督投诉方式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7221200;常德市城管局监督检查电话12319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6-7221200;常德市城管局监督检查电话12319

受理条件

1、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的; 2、制定了可行的迁移方案和保护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5、F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书面告知(窗口须留存备查一份)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初审

2个工作日

市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办负责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核查(或集体研究);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

审核

1个工作日

市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分管局领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进行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审批,并注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准予许可的,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制作《迁移古树名木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并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公示许可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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