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的验收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自验报告;市级移民主管部门初验报告;项目法人、规划设计、综合监理及监测评估等单位编制的工作报告;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政府审计报告;建设征地手续的相关资料等。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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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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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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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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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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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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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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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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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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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项目法人的验收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自验报告;市级移民主管部门初验报告;项目法人、规划设计、综合监理及监测评估等单位编制的工作报告;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政府审计报告;建设征地手续的相关资料等。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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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
审核 |
48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办结。综合80、81号窗口统一出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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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十七条:“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2.《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二十四条:“移民安置后,由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机关组织移民管理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对移民的安置进行验收”。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77号)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第九条:“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水利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持。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47号) 四、规范安置验收 在水库建设枢纽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竣工前均须依法履行验收程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余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应依次履行县市区人民政府自验、市州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初验、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终验的程序。移民安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依照验收意见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告验收组织单位。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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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XXX水电站工程正常蓄水位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报告》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