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标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耒阳市南阳镇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4500066
0734-4321000
符合法定标准
耒阳市南阳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三十条: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