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77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207号令、《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建设厅121号)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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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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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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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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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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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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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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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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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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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710170
0736-77101700736-7710547
0736-7710547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77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207号令、《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建设厅121号)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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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出的材料进行齐全型、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根据受理的不同申请项目,负责衔接服务对象,组织现场勘察,签出初审意见;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报单位领导决定。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对受理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注明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结果,并领取常德市建筑垃圾跨区域(特殊时段)运输审批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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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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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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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