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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实施编码:11430522006322131F443101104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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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邵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3602376

    0739-36023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3607270

    0739-3607270

受理条件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七秀路28号民政局408;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查违规情况

审核

9个工作日

最终审核违规得情况

办结

1个工作日

经领导审核,最终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限期改正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哪里处理?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