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线索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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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北湖区涌泉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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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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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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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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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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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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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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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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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626128
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线索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万华路12号涌泉街道办事处一楼涌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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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通过现场提交资料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1)出具受理单: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通过网上下载受理凭证。 (2)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由乡镇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查,给出审核意见。报请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乡镇分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退回材料并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由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审批相对人并对外公开审批结果。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申请人前往乡镇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窗口领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批复函》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许可决定书的获取方式同许可证的领取方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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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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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