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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实施编码:11430900006466469K300011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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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水利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6203303

    0737-6203303
  • 监督投诉方式

    益阳市水利局机关纪委:0737-4288396,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737-6204123(投诉处)

    益阳市水利局机关纪委:0737-4288396,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737-6204123(投诉处)

受理条件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B区综合服务专区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水利局职权范围,应当即时通过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通过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过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出具书面文书 ,并将文书内部移交到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审核

3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决定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项目申请报告书进行审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按要求发放证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查看原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查看原文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XX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水资源论证

评估机构

0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要求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问: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答: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问:对到窗口办理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线下办理时,来我厅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经办人应与所提交申请书中的经办人或联系人相一致,且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